东莞市迪野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扩建)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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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扩建)
建设地点 **省**市石碣镇桔洲兴华路7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清慧综合****公司
项目概况 ****位于**省**市石碣镇桔洲兴华路7号(北纬23°06′52.753″,东经113°47′26.649″),主要从事机箱外壳和健身器材组件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开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喷粉工序设置袋式除尘器装置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 ③固化、丝印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一起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项目固化、丝印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较严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凹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④天然气属清洁能源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⑤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规模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 2026-02-05
联系人 ****环境局
联系电话 ****1131
通讯地址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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