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镇街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及污水支线管网(含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二期)监理”答疑及补遗做出如下通知: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投标函附录中未写明需要填写什么信息,请明确。
答:投标函附录中未明确要求填写的信息,无需进行填写。
问题2:请问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制作软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呢标书代写
答: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人发布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除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不能更改的,其他都以PDF格式为准。标书代写
问题3:本总监理工程师职称为什么只要求市政类中级及以上该项目工作内容包含污水管网改造、附属的检查井,跌水井化粪池等其他构筑物,要求工程类职称不是更合适吗
答:这些设施是城市排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雨水、污水的收集、输送与初步处理,直接关系到城市运行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相关法规和工程分类标准,其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均归属于市政工程管理体系,故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设置为市政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问题4:该项目包含工作内容较多,且商务部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加分,资格审查却明确要求具备市政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此项目要求是否过于局限,建议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项第5条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中具备市政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更改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答:本项目虽涉及多领域工作内容,但整体属于市政公用工程范畴,其建设管理具有鲜明的行业特性。市政工程在规范标准、施工工艺、监管要求等方面与其他工程类别存在显著差异。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类职称,是为确保其熟悉本项目施工内容的技术管理体系,保障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商务部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加分,是为了更好的择优选取高资质人才,也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提供了公平的竞争优势,故本条内容不作修改。
问题5:本次监理项目,专家抽取应该抽监理专业,请发改委监督,不要抽施工以及设计等其它的专业。
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委员会。****发改委的监督工作,确保抽取的专家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为项目提供高质量的监理服务。
问题6: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_市政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市政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咨询下园林绿化 道路与桥梁 隧道 等等专业是否是市政类专业 请明确下
答:园林绿化、道路与桥梁、隧道专业均属于市政类专业的范畴,且与市政专业具有直接、密切的技术关联,需具备上述专业对应的市政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符合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资格要求。
问题7:资格审查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5.1 总监理工程师
5.1.1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市政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市政类职称 修改为工程类 不修改请说明原因
答:本项目虽涉及多领域工作内容,但整体属于市政公用工程范畴,其建设管理具有鲜明的行业特性。市政工程在规范标准、施工工艺、监管要求等方面与其他工程类别存在显著差异。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类职称,是为确保其熟悉本项目施工内容的技术管理体系,保障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故本条内容不作修改。
问题8:资格审查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5.1 总监理工程师
5.1.1 总监理工程师 1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市政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商务部分人员职称加分项要求:
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具有 1 个职称(或执业)证书(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不参与商务评审):
总监理工程师职称(或执业)证书: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得 2 分,最多得2 分。
问: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与商务部分人员职称加分项存在的表述不一致问题,现提出疑问:资格审查要求中,总监理工程师的职称要求为“市政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而商务加分项中又提及“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为避免歧义,我公司强烈要求将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职称统一调整为“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答:本项目虽涉及多领域工作内容,但整体属于市政公用工程范畴,其建设管理具有鲜明的行业特性。市政工程在规范标准、施工工艺、监管要求等方面与其他工程类别存在显著差异。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类职称,是为确保其熟悉本项目施工内容的技术管理体系,保障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商务部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加分,是为了更好的择优选取高资质人才,也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提供了公平的竞争优势,故本条内容不作修改。
二、补遗部分
(一)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1.1监理人违约11.1.2中“(7)以上违约金累计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30%。”修改为“(7)以上违约金累计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50%。” (二)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1.1监理人违约11.1.2中“(8)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签约合同价-税金)÷工程概算金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累计赔偿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50%。”修改为“(8)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签约合同价-税金)÷工程概算金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累计赔偿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100%。” (三)将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3.补充条款13.1其他说明中新增条款如下:13.1.2施工质量不合格,监理人均需按“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1.1监理人违约”承担监理责任。
13.1.3项目结算审计阶段,清单子项工程量审减率≥5%,监理人应按清单子项审减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13.1.4施工单位在施工时超出施工范围,监理人未及时发现,若限时纠正后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次(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若限时纠正后已造成不良后果的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 13.1.5监理人在自检的基础上,委托专业检测单位按不小于委托人委托检测数量的10%独立进行平行抽检,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试验检测费及相关费用。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