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名称:****办事处头铺村(贵黄大道旁B地块)土地使用权
所在地:**市
一、物权基本情况及现状
我分公司合法拥有****办事处头铺村(贵黄大道旁B地块)土地使用权资产,包括不限于对物权的基本情况、数量、现状、用途、权利证明等作简要描述,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序号 |
物权名称 |
面积 |
用途 |
权利登记证号 |
权利人 |
现状 |
备注 |
| 1 |
**省**市**区 东关办事处头铺村 (贵黄大道旁B地块) 土地使用权 |
8100㎡ |
旅馆 用地 |
黔(2023)**市 不动产权第****791号 |
中国长城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
闲置 |
|
二、瑕疵披露
根据****今****公司与**市****公司签订的《停车场修建**协议》,瑕疵情况如下:(1****停车场的管理、经营、使用期限为2016年11月25****酒店开建之日;(2)今旦****公司管理、经营、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
三、交易对象及条件
交易对象: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五、处置方式:资产转让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物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法院裁定、权利登记证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唐先生/安先生 联系电话:186****4620
传真:/ 邮政编码:550000
通讯地址:**省**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51-****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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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