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KJ-XX(FX)-32-31-02(含XXFX-2019-DL007地块、KJ-XX(FX)-35-76-02补充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2-05 19:42 至 2026-02-20 19:42 | |||
| 行政区划 | **省-西咸新区-沣西** | 地块面积(m2) | 51510.19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路绿地以南、尚仁路以东、沣河路以北、沣柳路以西 | |||
| 经度 | 108.739170 | 纬度 | 34.29743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1-24 至 2026-02-0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 | 单位联系电话 | 136****8194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6****8194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史艳科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9****5333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尚业路1501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 前言 KJ-XX(FX)-32-31-02(含XXFX-2019-DL007地块、KJ-XX(FX)-35-76-02补充地块)均位于西咸新区沣西**。KJ-XX(FX)-32-31-02地块四至范围:**路绿地以南、尚仁路以东、沣河路以北、沣柳路以西,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9591.40平方米(约74.387亩)。XXFX-2019-DL007地块四至范围:雅韵路以南、同文路以东、开元路以北、**路以西,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965.91平方米(约1.449亩)。KJ-XX(FX)-35-76-02(补充)地块四至范围沣西大道以南、思源环南路以东、思源路以北、南洋环西路以西,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952.88平方米(约1.429亩)。调查地块面积共计51510.19平方米(约77.265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73917°,北纬34.29743°。 2结论和建议 2.1 初步调查结论 截止2026年2月5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此次调查地块历史上均为农用地,根据****关于本次调查地块后续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 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以确定:地块内现状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也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综上调查结果表明: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周边区域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2.2 建议 (1)做好项目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权属责任,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加强地块土壤环境保护。 (2)调查结束后,若地块内从事可能引起土壤污染风险的生产、经营、建设等活动,应重新组织开展调查。 (3)在地块后期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本次地块调查结束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的相关要求,将调查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通过网站、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进行上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