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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莲之湾生态公园海上烟花燃放平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 莲之湾生态公园海上烟花燃放平台项目 | **省**市**市**街道**湾** | **** | **** | 莲之湾生态公园海上烟花燃放平台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区**街道**湾**。项目由烟花燃放平台和浮桥两部分组成,烟花燃放平台整体呈直线型布置,由总长308m、宽2.2m的核心轴线贯穿5个功能平台,轴线中央布置1个长16m×8m主平台,并布设栏杆,承担主要燃放功能;两侧对称布置4个8m×8m的次级平台,用于辅助燃放及设备布置,平台之间以连廊方式进行连接,连廊宽度2.2m。浮桥总长198m、宽2m,双侧分别布设196m长栏杆,垂直连接燃放平台与陆域沙滩,保障物资运输通行安全。 | 该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