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学分校(一期)一标段-13#艺术楼报告厅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2月05日 20:0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1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2月0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洪志云/陈清霞/何宇烽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5-****1888/199****6532/199****651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电信大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5-****212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星街100号**大厦B栋23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5-****1888/199****6532/199****6518 | ||
| 附件1 | ****中学分校(一期)一标段-13#艺术楼报告厅采购项目(0205稿).docx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学分校(一期)一标段-13#艺术楼报告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6-01-15,更正为:2026-02-05。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1-22,更正为:2026-02-12。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09 09:30:00,更正为:2026-02-26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2-09 09:30:00,更正为:2026-02-26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5-****1888/199****6532/199****6550,更正为:0595-****1888/199****6532/199****6518。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洪志云/何宇烽/陈清霞,更正为:洪志云/陈清霞/何宇烽。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0595-****1888/199****6532/199****6550,更正为:0595-****1888/199****6532/199****6518。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的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5日
1.投标人须根据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1.设备清单”中的设备/材料(所投品牌制造商若为中小企业的)应逐条填列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2.涉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逐条填列内容的按上述1内容执行。
名称:****
地址:**县电信大楼****
联系方式:0595-****2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海星街100号**大厦B栋23层
联系方式:0595-****1888/199****6532/199****651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洪志云/陈清霞/何宇烽
电话:0595-****1888/199****6532/199****6518
****
2026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