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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虎门镇南栅农林路23号5栋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虎门镇南栅农林路23号5栋(详见附图1)。厂区在卫星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47′7.706″,东经113°40′48.301″。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K59Q3E15。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420m2。项目主要从事锌合金零部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锌合金零部件10000万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部分: 熔融、压铸成型工序,项目拟将熔融、压铸成型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熔融、压铸成型工序废气收集,收集的颗粒物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约15m)排放(DA001)。 打磨工序,经打磨机自带喷淋水幕除尘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模具维修工序,经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部分: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压铸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脱模剂混合液需要添加自来水进行混合,压铸时在高温作用下脱模剂混合液挥发殆尽;项目水喷淋装置用水、研磨用水、喷淋水幕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但需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水喷淋废水、研磨废水和喷淋水幕除尘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公司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进入市政截污管网。 三、噪声部分: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使项目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部分: 项目原料包装、废包装材料、锌灰渣、金属碎屑及边角料、水喷淋沉渣、喷淋水幕除尘沉渣、废研磨石、研磨沉渣经****公司处理;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罐和废火花油罐、废火花油、含油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脱模剂罐、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罐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 公示时间 | 2026-02-05 |
| 联系人 | ****环境局虎门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0062 |
| 通讯地址 | **市虎门镇**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