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2026年春节、藏历新年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价格秩序,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全区市场价格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标价行为 杜绝隐性收费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品名清晰、价格准确、计价单位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标价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电商平台等线上渠道经营的,需以文字、图像等清晰方式在经营页面明码标价,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
二、聚焦重点领域 严禁价格乱象
民生商品领域:米面油、肉蛋奶、蔬果茶等重点民生物资,酥油、糌粑、卡塞等民族特色商品及日用百货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主体,要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囤积居奇、变相抬价。旅游服务消费领域:宾馆酒店、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景区景点、停车洗车、美容美发等行业,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严格按标准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不得价外加价、捆绑消费。宾馆酒店需醒目公示房型、价格及额外付费项目,线上订单生效后不得临时加价。促销经营领域:开展打折、满减、限时优惠等促销活动的,需显著标明活动期限、优惠规则,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严禁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变相涨价行为。
三、明确法律责任 从严监管执法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要立即开展价格行为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春节、藏历新年期****管理局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频次,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典型价格违法案件,将依法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四、畅通监管渠道 构建共治格局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请保存好购物票据、标价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通过12315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现场投诉等方式举报。我局将对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快速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西****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