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东莞市金型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迁改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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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改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6-02-05 21:27

2026年2月4日,****(迁改建)根据《****(迁改建)项目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省**市横沥镇横沥西环路32号4号楼(地理坐标:东经113°57′13.754″,北纬23°1′5.164″),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1350m2,建筑面积1350m2,年产塑胶制品550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现位于**省**市横沥镇神山工业区,现有工程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600m2,总投资50万元,员工30人,年使用塑胶原料量200吨,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1000万个。

于2010年12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10〕S-4184号。

于2011年5月16日通过了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文号为:东环建〔2011〕20902号。

因经营发展等原因,缩减生产规模,现拟申请迁改建,本次迁改建内容如下:

1、建设地点由“**省**市横沥镇神山工业区”迁至“**省**市横沥镇横沥西环路32号4号楼”。

2、现有工程废气处理设施由“收集后经过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改为“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3、减少注塑机9台、破碎机1台、混料机1台等

4、减少生产塑胶制品90吨/年。

迁改建后,****占地面积1350m2,建筑面积1350m2,总投资200万元,员工15人,年产塑胶制品550万个。


我司于2025年4月委托****编制《****(迁改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5月15****环境局的审批,报告表编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验收实际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根据**省环保厅《****环境保护部的函》(东环建﹝2018﹞4363号)的规定和要求,自主验收对象为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工程组成、产品方案及规模、原辅材料及设备使用情况基本符合《****(迁改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批号文:****)的内容,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根据项目的各个生产工艺流程介绍,结合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结合现场勘查情况,项目生产过程中水污染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水。

生活污水:本项目排放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的污染物为pH值、SS、CODCr、BOD5、总磷、氨氮、LAS,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

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根据项目的各个生产工艺流程介绍,结合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结合现场勘查情况,项目生产性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有机废气,项目注塑工序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废气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图如图4.1.2-1。下载


图4.1.2-1 注塑工序 废气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图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加强车间管理。

(三)噪声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普通加工机械和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的运行噪声。项目采取加强防震、隔声、消声措施,设备加强维修保养。

(四)固废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1)一般固废

已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项目废包装材料0.4414t/a、****公司处理,并已签订一般固废合同。塑胶边角料、次品11t/a,经收集碎料后回用于生产。

(2)危险废物

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项目废机油桶0.004t/a、废抹布0.002t/a、废活性炭4.37t/a、、废机油桶0.036t/a、均收集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已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合同。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2.25t/a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ZT****11864)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中pH值、SS、CODCr、BOD5、总磷、氨氮、LAS。标准限值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1)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ZT****11864)项目DA001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2) 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ZT****11864)项目厂区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ZT****11864)项目标标准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包装材料、****公司处理;塑胶边角料、次品11t/a,经收集碎料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废抹布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则无需分配排放量。项目有机废气的排放量为0.0698t/a,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期间,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没有接到过临近居民有关环保方面的投诉。

六、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详实,内容较完善,验收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一) 完善组织机构及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运行维护费用保障计划。

(二)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决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

(三)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项目验收组成员名单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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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

附件1: 金型调试报告.pdf 381.5 KB ,
附件2: 金型验收意见.pdf 2.0 MB ,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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