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填埋场及可利用工业废渣堆场堆存方式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填埋场及可利用工业废渣堆场堆存方式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园区******公司西北约13公里处,****填埋场范围内西侧13.3hm2用地进行技术改造,项目中心坐标为106°55′4.6″,N:40°29′2.1″;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二期工程占地面积16.9hm2,本次工程对二期工程中西侧13.3hm2用地进行技术改造,****电厂固废堆存;东侧3.6hm2用地仍保持原有设计,用于园区后续发展;在改造范围内,本次固化堆体西侧与一期工程东侧固化后的边坡相接;南侧、北侧、东侧形成固化坡度为60度。改造范围内采用固化堆存专利技术,使固化堆存高度达到50m,固化堆存坡度60°,采取固化堆存后二期工程固化区域堆存量由257万m3(332万t)增加至580万m3(790万t)。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最大年接收一般工业固废80万t(57万m3)(平均日接收石膏560t,粉煤灰1150t,炉渣480t)。新增服务年限5.8年,总服务年限9.875年。本改造项目建成后建设后固废填埋种类不变,Ⅱ类场设计不变。本项目依托一期工程已建的环保固化车间(占地面积754m2,包括搅拌车间、倾倒车间、泵房等),建设期主要**2根DN200的焊接钢管渣浆输送管道,单根长度1720m,**1根DN150灰水回收管道,长度1720m。
公示时间: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3月11日;
联系人:苏科;
联系电话:151****8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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