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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重新报批) |
| 建设地点 | **省**市虎门镇龙眼十路75号4栋厂房1-2F、5栋厂房、6栋1-3F、10栋1F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省**市虎门镇龙眼十路75号4栋厂房1-2F、5栋厂房、6栋1-3F、10栋1F(详见附图2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41′19.008″;北纬:22°50′34.1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CF95L095。 项目重新报批后,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4922m2,建筑面积10612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件、塑胶手机壳、五金制品、织带的加工生产。项目共有员工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处理厂处理;冷水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生产废水(水帘柜、前处理、研磨、洗版、喷淋、电泳废水)经**市东****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后,75%回用于**市东****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内废水处理设施的前处理清洗工序;剩余25%排入市政管网。 废气:烤粉、喷漆、电泳、长台丝印、烘干、丝印、移印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市东****公司配套DA001设施“一级水喷淋+初、中效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脱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前处理、电泳生产线酸洗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市东****公司配套DA007设施“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粉、打磨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颗粒物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依托**市东****公司的DA015“一级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防振措施,合理布局。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6-02-05 |
| 联系人 | ****环境局虎门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0062 |
| 通讯地址 | **市虎门镇**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