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5#、6#、7#泊位、海域、土地及建筑物二十年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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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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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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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5#、6#、7#泊位、海域、土地及建筑物二十年经营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940.0328 万元(首年)
1.**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6#、7#泊位工程项目海域使用面积93852平方米;陆域使用面积约26079.97平方米(39.12亩); 2.**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5#泊位工程项目海域使用面积93430平方米;陆域空地使用面积18317平方米(27.4755亩); 3.现状建筑物用地面积71.3045亩(不含码头陆域空地27.4755亩),房屋建筑面积48403.68㎡。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办公;仓库;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2-06
2026-03-04
**海经区灵霓大道4518号,瓯**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灵霓大道4596号

项目咨询请联系 程娜、叶女士|联系电话:0577-****0603 手机号:185****3565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位于**海经区灵霓大道4518号,即**市海经区灵昆单元H-19地块
土地证号 /
土地面积 18317.0000平方米
用途 **码头用地
类型 出让
使用年限 50
已使用年限 0
使用期限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6#、7#泊位工程陆域空地,瓯**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灵霓大道4596号
土地证号 ****848
土地面积 26079.9700平方米
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类型 划拨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5#、6#、7#泊位(海域)
计量单位 平方米 所在地 **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
型号 5#、6#、7# 数量 187282.0000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① 6#、7#泊位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3)**市不动产权第****218号,陆域空地产权证浙(2021)**区不动产权第****848号; ② 5#泊位海域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5)**市不动产权第****167号,陆域空地产权证办理中; ③ 房屋建筑产权证办理中。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其他有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940.0328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1.陆域现状建筑物(含现状建筑物陆域占地)的经营权费(租金)底价为449.5734万元/年; 2.5#泊位海域陆域经营权费底价217.0906万元/年; 3.6#及7#泊位海域陆域经营权费底价273.3688万元/年; 4.递增规则:合同签订之日起第5年起,在首期经营权费基础上递增3%;合同签订之日起第8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每3年递增一次(计算公式:当期费用=上期费用×1.0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1.支付周期:除另有约定外,每6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经营权费按成交价计算支付; 2.首期经营权费支付:首期(12个月)经营权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签订合同后由**联合产权交易中划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3.后续支付:每6个月在上一半年度到期前15天支付下一半年度费用;乙方按约定支付后,甲方向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租用途 1.**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6#、7#泊位陆域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海域使用用途为**用海; 2.**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5#泊位土地用途为**码头用地,海域使用用途为**用海; 现状建筑物(含现状建筑物陆域占地),土地用途为**码头用地,建筑物用途为仓储、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5#、6#、7#泊位、海域、土地及**建筑物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经营(维护)、移交,在二十年经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2.中标人负责现状建筑物(含现状建筑物陆域占地)改造维修、日常经营、日常维修保养,在二十年经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3.招标人向中标人移交的海域、陆域及现状建筑物的内容、范围及现状:**市市政****公司移交的土地及海域范围:**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6#、7#泊位海域使用面积93852平方米;陆域空地使用面积26079.97平方米(39.12亩),位于**海经区灵昆街道灵霓大道4596号;土地为划拨用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海域使用用途为**用海;岸线使用长度暂定215米,目前**市市政****公司已取得海域使用权,但岸线需重新报批(最终以岸线批准方案为准)。****移交的土地及海域范围:**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5#泊位海域使用面积93430平方米,位于**市海经区灵昆岛北部瓯**口**,**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Ⅱ区东段;陆域空地使用面积18317平方米(27.4755亩),位于**海经区灵昆街道灵霓大道4518号;土地用途为**码头用地,海域使用用途为**用海;岸线使用长度暂定169米,目前****已获得海域使用权,正在开展岸线报批工作(最终以岸线批准方案为准)。现状建筑物(含现状建筑物陆域占地)由****移交,位于**海经区灵昆街道灵霓大道4518号,即**市海经区灵昆单元H-19地块,现状建筑物用地面积71.3045亩(不含码头陆域空地27.4755亩)。房屋建筑面积48403.68㎡,其中地上47903.83㎡,地下(非人防)499.85㎡(另有3404.23㎡地下室人防区域无偿移交、产权****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具体面积以测绘文件为准,土地用途为**码头用地,建筑物用途为仓储、办公,中标人经营业态须同时符合海经区产业准入相关条件。 4.以招标人(或产权方)名义立项开发建设内容:在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6#、7#泊位位置【紧邻5#泊位下游(距瓯**口大桥约357.4m)】投资建设2个【满足2000吨级通用泊位】。建设内容涵盖以招标人(或产权方)名义进行立项、报批、报建所形成的码头平台、引桥、变电所平台、后方陆域软基处理项目、后方道路、后方堆场等。码头平台长暂定215m、宽暂定25m(如职能部门要求调整的,以其审批意见为准;同时应预留远期招标人扩建的接口及其他项目建设内容),码头平台与后方陆域连接的引桥不少于一座,引桥宽度不少于14m。上述建设内容由中标人投资,投资金额具体以《合同样稿》为准。在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5#泊位位置【紧邻**港灵昆作业区多用途码头东侧(距瓯**口大桥约570m)】投资建设1个【满足1万吨级散货泊位兼顾5000吨级杂货泊位】。建设内容涵盖以招标人(或产权方)名义进行立项、报批、报建所形成的码头平台、引桥、变电所平台、后方陆域软基处理项目、后方道路、后方堆场等。码头平台长、宽分别不小于169m、25m,码头平台与后方陆域连接的引桥不少于一座,引桥宽度不少于12m。上述建设内容由中标人投资,投资金额具体以《合同样稿》为准。上述两块区域均按照单项工程标准进行设计与施工(单项工程指的是每个区域竣工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产生工程效益的工程)。中标人可根据经营需求,建设包括筒仓、传送带、生产设备及设施等。以中标****公司(具体要求以《合同样稿》为准)的名义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后进行建设。 5.除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6#、7#泊位对应海域及陆域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营权费(运营权费)增值税、印花税由招标人(**市市政****公司)承担外,涉及土地出让金(土地临时改变功能收益金)、项目审批、设计、招标代理、造价监理等咨询、建设(含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验收、经营、维保、经营期港池疏浚、移交前大修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项目前期招标人已经委托实施的可研、测量等费用(41万元)也由中标人承担,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中标人向招标人一次性付清。 6.除现状建筑物房产税及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5#泊位对应海域及陆域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营权费(运营权费)增值税、印花税由招标人(****)承担外,涉及项目审批、设计、招标代理、造价监理等咨询、建设(含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验收、经营、维保、经营期港池疏浚、移交前大修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项目前期招标人已经委托实施的可研、测量等费用(36.5638万元)也由中标人承担,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中标人向招标人一次性付清。 7.项目涉及实施方案编制等费用【19.8】万元由中标人支付给**鼎力****公司。 8.项目经营期限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缴纳经营权费。 9.开发建设实施主体:中标人的项目建设方案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下一步报批报建手续。因立项开发建设内容须以产权方(或招标人)名义进行申报,故以产权方(或招标人)名义进行立项、设计、建设、出资等申报相关手续,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业主管理责任以及审批、设计、建设等全部费用等)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主管部门允许的中标人立项开发建设内容,中标人可以自身名义申报,招标人予以配合。 10.中标人经营区域及范围:经营区域为本项目范围内招标人移交的海域、陆域及海域陆域范围内现状建筑物(含现状建筑物陆域占地)及中标人投资建成的**建(构)筑物。 11.运营期届满中标****公司(具体要求以《合同样稿》为准)移交内容:向招标人移交招标人名义立项开发建设内容、**及现状建(构)筑物(含现状建(构)筑物陆域占地)、项目全部土地及海域、项目经营权、项目其他权益、项目档案资料及其他相关内容等合同要求移交的内容,移交前中标人应进行恢复性大修,具体移交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2.勘察设计、检测、监理、施工等建设所需的全部服务、货物、工程等相关费用及相应支付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5#、6#、7#泊位工程项目,包括项目海域陆域范围内**建(构)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依法招标的具体范围则应完全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中标人已具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资质,本项目中涉及依法必须招标的服务、货物及工程,仍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发包工作。 13.项目公司:中标人须组建100%****公司,中标人如为联合体中标本项目的,联合体任一一方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项目公司股权在项目经营期内不得转让。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实缴(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内实缴到位3000万元,730日历天内累计实缴到位6000万元;在项目经营期间,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少其注册资本。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项目公司设立后,招标人、****公司须订立书面的合同权利义务承继协议。项目公司须无条件承继中标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同时中标人仍应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4.项目经营期限:20年(含建设期730日历天)。 15.首期(12个月)经营权费底价:底价【940.0328】万元/年,其中陆域现状建筑物(含现状建筑物陆域占地)的经营权费(租金)底价为449.5734万元/年,5#泊位海域陆域经营权费底价217.0906万元/年,6#及7#泊位海域陆域经营权费底价273.3688万元/年。 16.支付周期:除另有约定外,每6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经营权费按成交价计算支付; 17.首期经营权费支付:首期(12个月)经营权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签订合同后由**联合产权交易中划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18.后续支付:每6个月在上一半年度到期前15天支付下一半年度费用;中标人按约定支付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9.递增规则:合同签订之日起第5年起,在首期经营权费基础上递增3%;合同签订之日起第8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每3年递增一次(计算公式:当期费用=上期费用×1.03)。 20.经营权费优惠:(1)5#、6#、7#泊位工程项目(项目海域、码头、陆域、**建(构)筑物):项目建设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历天,该期限内免收经营权费。(2)现状建筑物(含现状建筑物陆域占地):商业培育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历天(其中陆域及建筑物8号楼商业培育期为实际移交之日起24个月),商业培育期内免收经营权费。现状建筑8号楼(建筑面积4876.84平方米)经营权费由中标人先行预缴,如招标人逾期移交8号楼的,逾期移交经营权费在中标人支付下一期经营权费时直接扣减,扣减金额为【4876.84㎡×7.74元/(㎡﹒月)×(1+上浮系数)×招标人逾期移交时间】,上浮系数=(1-年经营全费底价/年经营权费中标总额)。 2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376****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总额的90%(3384万****银行保函或见****银行转账或采用“****银行保函、见****银行转账的组合形式”【保函部分应根据双招标人分别开具,其中【50】%(1692万元)的受益人为****,【50】%(1692万元)受益人为**市市政****公司;银行转账部分(其中【50】%(188万元)最终转账至****,【50】%(188万元)最终转账至**市市政****公司)】。 22.履约保证金金额:3760万元。 23.****中心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中标人须在项****银行转账差额部分的履约保证****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保函部分)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交至招标人。 24.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履约保证金总额的90%自递交之日起至项目经营期满且资产按合同要求向招标人移交之日止保持有效;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自递交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内容竣工验收合格且建设期内中标人的相关违约责任均已妥善解决之日止保持有效。 25.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26.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应将招标人名义立项开发建设内容、现状建(构)筑物(含现状建(构)筑物陆域占地)、项目全部土地及海域、项目经营权、项目其他权益、项目档案资料及其他相关内容等合同要求的移交内容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27.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历天内与招标人(****、**市市政****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2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租期 20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730日历天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公司(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需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公告日****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两年内系指本项目招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需提供征信报告加盖公章)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个联合体投标人,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二名,且联合体成员不得单独或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以上1至3点要求。(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以提供的模板为准)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中心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现金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中标人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前补足差额部分的现金履约保证****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招投标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等 ① 报名时间:2026年2月6日起至2026年3月5日09时30分止。(每日9时00分-11时00分,13时3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凭有效报名资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②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2月6日起至2026年3月5日09时30分止。(每日9时00分-11时00分,13时30分-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③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市**区汤车路55号汤东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程女士:185****3565); ④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评标时间及地点 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5日09时30分; ② 递交地点:****中心(**市鹿**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大厦3楼开标室) ③ 开标时间:2026年3月5日09时30分; ④ 开标地点:****中心(**市鹿**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大厦3楼开标室2) ⑤ 评标时间:2026年3月5日09时30分; ⑥ 评标地点:****中心(**市鹿**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大厦3楼评标室2)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未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不具有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三家(或三家以上)以上合格投标人,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5.挂牌期满后,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则信息披露终结。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程娜、叶女士 电话 0577-****0603
手机 185****3565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com/WZPT/
**机构 名称 **鼎力****公司 联系地址 **市**区汤车路55号汤锦园商业办公楼1号楼20层**鼎力****公司
联系人 程娜 固定电话 0577-****0603
手机 185****3565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06
招标公告
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I区5#、6#、7#泊位、海域、土地及建筑物二十年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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