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市**区雄塔8村Ⅱ号建筑石料用安山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
| 发布时间: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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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区雄塔8村Ⅱ号建筑石料用安山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治区矿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批准,******局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自治区**市**区雄塔8村Ⅱ号建筑石料用安山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文化路2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 场所:ggzy.****.cn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自治区**市**区雄塔8村Ⅱ号建筑石料用安山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安山岩 地理位置:**自治区**市**区雄塔8村 面积:0.090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累计查明保有**量274.50万立方米,其中,控制**量83.27万立方米,推断**量191.23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4630.0米至 4555.0米 **开发利用情况:评估利用可采储量287万立方米;生产规模:15万立方米/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以最终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为准。 拟出让年限:20.14年 起始价:1177.33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营利法人,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 1.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未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中。 4.未纳入我区公共**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未被列入其他部门违法名录、黑名单、严重失信企业名录。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6年03月17日 网上交易:ggzy.****.cn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公司(地址:****市**区园丁苑13栋2单元101室,联系电话:136****9645)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2月27日—2026年03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线下预审通过后在**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cn)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详见竞买须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拍卖设有保留底价,按照不低于保留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二)如在拍卖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有效报价且是最高价,拍卖成交。(三)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拍价,拍卖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矿产**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策变化,竞买人应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公告、须知、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一)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的权利,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标的可能与实际有差距,竞买申请人按照公告的日期及地点领取出让文件后,在提出竞买申请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采矿权的现状和采矿风险,同时认真仔细审阅出让文件的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内容,若有疑问的,应在申请报名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一旦确认申请,即视为对本次采矿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竞买申请人不得以**储量不符、不满足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出让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二)采矿权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安全生产条件及行业发展现状等,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买受人在采矿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三)竞买人须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矿产**规划等调整对矿产**开发利用带来的影响,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接受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等的限制,接受矿产**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四)本次出让的是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临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五)买受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责任,按照《**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试行)》、《**自治区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措施》等要求建设绿色矿山,买受人必须将绿色矿山理念与标准贯穿于矿产**开发的全过程,作为矿山规划、建设、运营和闭坑的根本遵循。买受人应在矿山生命周期内,确保在**开采、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社区和谐等方面持续达到国家及自治区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买受人不依法履行开发利用方案、不履行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相关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若采矿权人在开采活动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出让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可责令其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六)买受人必须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同步工作原则。确保生态修复与开采活动同步进行,所需资金须在专项账户中足额保障。(七)买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一次性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采矿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基金、第三方服务费等,办理采矿权登记时需提交的各种资料编制、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和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其它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买受人另须支付采矿权出让相关的详查报告编制费等前期投入费用共计人民币81.5万元,该笔费用应当由买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后10个工作日内一****人民政府。(八)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所在地的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山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环境所在地镇、村了解**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山所在地镇、村就矿山建设和矿产**开发利用中引发的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用水、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山环境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自行达成相关协议。(九)买受人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采矿登记、占用林地、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条件。采矿权人应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等,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应责任和义务。(十)**范围已完成的《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十一)采矿权的流转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等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矿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十二)公告或出让文件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策有关规定办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买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一)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逾期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二)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三)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四)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多目标管理要求:买受人需节约集约利用矿产**;依法缴纳**税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自然**、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动态管理。(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出行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三)竞买人应自行登录西****交易中心进行注册,按照要求完成相应报名工作。本次采矿权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四)本次出让采矿权的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五)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机关报案。(六)相关内容解释权属于****,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6年02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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