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应急处理能力提升以水灭火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2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屯****园区昱山路7-2号
被投诉人1:****集团****公司
地址:**市**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
被投诉人2:****林业局
地址:**市**区新园东路198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许庄街道**大道309号
当事人1:******公司
地址:**省**市屯****园区昱山路7-2号
当事人2:****集团****公司
地址:**市**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
当事人3:****林业局
地址:**市**区新园东路198号
当事人4:****
地址:**市**区许庄街道**大道309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与此****小组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评分的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和交付验收报告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及《****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评分,将我公司合理合法合规的项目业绩进行扣分,****公司此次项目中竞标失败。2、采购代理机构与此****小组****公司标书中项目业绩存在异议时,并未通过电子投标平台澄清环节,让我公司作出澄清,****公司此业绩无效。3、采购代理机构在给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中,依据投****管理局的项目业绩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相关规定,认为该文件明确要求出具验收书,并对验收书做具体要求,个人验收意见并不是验收报告。投诉人认为专****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的组成部分,应当算是验收报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及投诉事项三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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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