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市**区张**北片区08-01地块和09-01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两个地块用地历史基本相同,未来规划相同,均属于同一个业主委托,且地理位置接近(最短直线距离约130m),因此合并调查。通过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采样和检测,以评估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开发利用要求。
1.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市**区张江镇,其中08-01地块面积9269m2,**08-02地块,南至春晓路,西至景明路,北至睿明路(规划);09-01地块**碧波路,南至09-02地块,西至叠翠路,北至睿明路,地块面积4382.1m2,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13651.1m2(折合20.5亩)。
根据《**市**区张**北片区单元(Z00-1601、Z00-1801、Z00-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08-01地块和09-01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绿地(G1),调查地块后续****中心的配套公园绿地,集市民健身康体、漫步游憩等,地块内可能涉及敏感人群经常性活动,调查地块对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的公园绿地(1401),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地块属于公园绿地(G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12月1日~12月2日完成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
(1) 地块历史:08-01地块历史上为民宅、荒地、林地和河流。09-01地块历史上为荒地、林地、项目部和河流。
(2) 地块现状:08-01地块现状为林地和河流(顾家浜自东向西穿过地块中部,在地块内占地面积约650m2),09-01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临时施工项目部(均位于本地块内,占地面积约600m2,用于地块外南侧写字楼装修工人住宿,无食堂,后期使用完成后拆除)和河流(顾家浜自东向西穿过地块中部,在地块内占地面积约1484m2),地块内无明显污染痕迹和特殊气味。
(3) 地块周边历史:地块周边历史以农田、民宅、地表水为主,共存在4个生产加工型企业,均不属于**市15类行业企业,其中****公司(行业代码C1819其他机织服装制造)、****公司(行业代码C1819其他机织服装制造)历史上的生产加工活动产生的废气可能通过大气沉降等对地块内环境产生影响。
(4) 第一阶段调查总结:通过前期对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污染识别分析,地块内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的区域为疑似暗浜区域,地块周边历史上的企业生产加工产生的废气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涉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需开展采样工作的“第5条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和第6条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因此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工作,依据采样检测分析结果判断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本次调查综合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3.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12月3日,我司完成了《**市**区张**北片区08-01地块和09-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方案》的编制,经公司内部审核通过后,于2025年12月18日~12月25日开展现场采样工作。
(1) 点位设置:根据一阶段调查结果,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点位布设,本次调查合计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6个水土复合监测点,5个地表水和底泥监测点,2个水土复合对照监测点。
(2) 钻孔建井作业:2025年12月18日~19日我司委托******公司采用直推式取土中空螺旋建井完成钻孔建井作业。
(3) 检测项目筛选: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类型,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中锑、铍、钴、钒、VOCs、SVOCs和总石油烃以及pH值,合计检测项目共65项。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检测项目与土壤一致。
(4) 样品筛选采集:本次样品采集检测单位为****(CMA和CNAS资质),于2025年12月18日~25日期间完成所有样品的筛选、采集、储运等工作。本次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共采集51个土壤样品(含6个对照样和9个现场平行样),10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对照样和2个平行样),7个底泥样品(含2个平行样)和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4个淋洗样、5个运输空白和5个全程序空白样。
4.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简述
根据本次调查现场勘查、****实验室提供的检测项目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 土壤分析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pH值检出范围为7.49~8.98,重金属和无机物检出有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检出有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总石油烃检出范围为7~70mg/kg,所有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 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地下水pH值检出范围为7.2~7.8,检出有砷、铅、汞、锑、铍、钴、总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所有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5.结论和建议
根据国家和**市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市**区张**北片区08-01地块和09-01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后续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1) 建议后期建设中减少地块内大面积土壤开挖等扰动作业。建议后期建设中对地块内裸露土壤区域进行绿化覆盖或硬化处理,减少雨水对土壤的冲刷,降低污染物随地表径流迁移至周边水体、土壤的风险;
(2) 建议委托单位在土地平整和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环境保护意识,避免施工活动造成新的环境污染问题。
(3) 建议在下一步开发建设前建议业主确保地块现状不发生变化,加强09-01地块现现场和项目部的现场管理工作,防止其他固体废物被带入场内,避免发生二次污染,在后期开发建设中如发现异常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