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二次
二、项目名称:****卫生院CT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 1 :****卫生院
地址:**市乍王路土山站
被投诉人 2 :浙****公司
地址:**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新街街道垦辉六路1号8幢6楼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联影品牌的CT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P12实质性参数“▲2.4探测器Z轴总宽度≥22mm”设置不合理,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P13实质性参数“▲4.2最大管电流≥400mA”设置不合理,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P13实质性参数“▲4.4球管大焦点尺寸(IEC60336)<1.3mm2”设置不合理,不具代表性,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P12重要参数“△2.7****中心距离≥570mm”设置不合理,缺乏科学依据,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6:招文件P12重要参数“△2.8焦点到探测器距离≥960mm”设置不合理,缺乏科学依据,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内多个评审因素内包含多个参数,不够量化细化,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8: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9: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10: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具备代表性、可竞争性,具有歧视性,严重倾向联影品牌,与国家政策不符。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4、5、6、7、8、9、10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