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成东协议告字〔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2026年2月6日—2026年3月8日(公示时间30天)。
二、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期限内,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禁止参加者外,有意向使用本公告所列拟出让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
意向用地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口头或电话告知等其他形式。
三、地块基本情况
|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
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规划用地性质 |
绿地率 |
| **** |
**东部****社区9、10组 |
39481.63 |
科研用地50年 |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
结合方案合理性确定 |
建筑物(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点高程不大于航空限高绝对海拔高程478米,若需突破此高程须取得空管部门书面批复同意。 |
科研用地 |
/ |
|
| 2 |
DB2026-2 |
**东部****社区2、3组 |
38669.48 |
四、意向用地者需提交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申请书原件(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2.意向用地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份;
3.授权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两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委员会****建设局
单位地址:******艺术中心A座
邮政编码:641418
联系电话:028-****9972
联 系 人:刘女士
七、其他
上述宗地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东部新区门户网站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