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吉林泰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玻璃纤维织布深加工建设子项目

审批
吉林-白城-镇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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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6 08:59:00
(审批公示)****年产1.5万吨玻璃纤维织布深加工建设子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我分局对****年产1.5万吨玻璃纤维织布深加工建设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005 ****环境局****分局) 传 真:0436-****004

通讯地址:**市**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5万吨玻璃纤维织布深加工建设子项目

****开发区内农兴**,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 123°13′48.160″、北纬45°52′17.630″

****

**省****公司

**玻璃纤维织布1.5万吨/年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1台0.7兆瓦燃气热水锅炉,配套的危废暂存点、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综合楼、成品库等设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19米高排气筒排放。织造无组织粉尘经设备自带湿法除尘装置、加强织布车间通风管理、采取车间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以降低织布过程中产生的玻璃纤维棉尘,使厂房外颗粒物排放能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相关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系统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水质较为简单,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通过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职工生活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树脂厂家回收;废弃包装袋、废玻璃纤维、不合格产品等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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