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委托****承担“**发润食品迁建生猪屠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拟建项目环评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现有项目概况及环保手续情况
****创建于2016年,位于**县**镇马家桥村二社,年宰生猪5000头。企业于2016年编制《**县**镇定点屠宰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11月11****保护局****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对**县**镇定点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蓬环审批〔2016〕203号)。现有项目于2017年7****监测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于2021年6月1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现有项目环保手续齐全。
二、拟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发润食品迁建生猪屠宰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车站社区8组;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5476.43m2,**生产车间、办公综合楼、锅炉房等;购置配套设备洗猪机、输送机、刮毛机等;主要建设生猪屠宰生产线2条,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屠宰生猪16万头。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县**镇马家桥村二社
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胡总177****2568
电子邮件:****@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地址:**市******中心D栋701
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李工 028-****1596
电子邮件:****@qq.com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com/s/1R4VlKLY7oe9-1cUDrv3SFQ 提取码: 84ku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按本公示第三点、第四点所列联系方式,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