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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县江湾镇水路村2025年宜居村庄整治建设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江府字〔202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水路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村民生活质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助力乡村**。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县江湾镇水路村2025年宜居村庄整治建设项目,**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601-361130-04-01-508680。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湾镇浯村水路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安全防护设施388米、公厕维修、村内道路改造一(长652米,均宽3米)、村内道路改造二(长38米,均宽2.4米)、村广场坐凳1处、村内环境卫生整治(16处)、公共照明40盏、垃圾处理点1处、改厕8户、三线整治1000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7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04.4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95.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6万元,基本预备费4.7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宜居村庄整治建设省级建设点资金及自筹。
六、招标内容:请按****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局2026年1月15日出具的《关于**县江湾镇水路村2025年宜居村庄整治建设项目用地的意见》、《关于下达2025年宜居村庄整治建设省级建设点资金的通知》(婺农领办字[2025]21号)。
八、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工程总概算表
****委员会
2026年2月5日
工程总概算表
| 序号 | 建设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万元) | 备注 |
| 一 | 建设工程费用 | 95.35 | |||
| 1 | 安全防护设施一 | 283米 | 435元/米 | 12.33 | 混凝土栏杆,高度1.2米 |
| 2 | 安全防护设施二 | 105米 | 762元/米 | 8.01 | 青石栏杆,高度1.2米 |
| 3 | 公厕维修 | 1座 | 1.14 | 吊顶天棚20㎡、铺设给水管200米等 | |
| 4 | 村内道路改造一 | 652米 | 858元/米 | 55.93 | 长652米,均宽3米 |
| 5 | 村内道路改造二 | 38米 | 692元/米 | 2.63 | 长38米,均宽2.4米 |
| 6 | 村广场坐凳 | 1处 | 1.8 | ||
| 7 | 环境整治16处 | 16处 | 4.56 | ||
| 8 | 公共照明 | 40盏 | 6.38 | ||
| 9 | 垃圾处理点 | 1处 | 1 | ||
| 10 | 改厕 | 8户 | 0.47 | ||
| 11 | 三线整治 | 1000米 | 1.1 |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6.59 | |||
| 1 | 可研费 | 1 | 项 | 0.3 | |
| 2 | 初步设计费 | 1 | 项 | 0.5 | |
| 3 | 施工图设计 | 1 | 项 | 1.91 | **工程费*2% |
| 4 | 预算编制费 | 1 | 项 | 0.35 | |
| 5 | 招标代理费 | 1 | 项 | 0.35 | |
| 6 | 工程监理费 | 1 | 项 | 0.95 | **工程费*1% |
| 三 | 预备费 | 4.76 | (一+二)*5% | ||
| 四 | 总投资 | 104.47 | 一+二+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