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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和《******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海用矿要素保障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对《**省**区白石坑**建筑用凝灰岩矿(砌石料用)开采方案》和《**省**区白石坑**建筑用凝灰岩矿(砌石料用)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经专家确认通过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我局于2026年1月28日将以上方案的评审结果在**市**区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该方案已通过审查要求,现将审查结果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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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