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审批局
名称: ****再生能源一体站项目审批意见
文号: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6日
效力状态:
审批意见: 大审环评[2026]9号
****投资13500万元建设再生能源一体站项目,位于******园区纬三**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1′36.051″,北纬36°22′44.283″。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大开发备字[2025]56号****园区产业定位布局及规划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项目运营期水稳混合料生产线筒仓仓顶加装除尘器,骨料上料工序和搅拌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再生料预处理(破碎、筛分)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原生骨料、再生骨料上料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矿粉、回收粉一体仓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原生骨料烘干、筛分工序废气收集后由重力+布袋除尘器处理;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再生骨料烘干、沥青储罐和搅拌、出料工序采用低氮燃烧措施,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气旋喷淋塔+除湿装置+电焦油捕捉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水泥混凝土及湿拌沙浆生产线骨料上料工序和搅拌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粉料仓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干拌沙浆生产线搅拌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粉料仓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以上排气筒如不满足相关高度要求的,排放标准严格执行。项目应采取生产车间密闭、骨料仓密闭、进出车辆冲洗并设置喷淋装置等多种抑尘措施,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除尘灰、沉淀池沉淀底泥等一般固废应妥善贮存,回用或外售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导热油、含油浮渣、废焦油、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应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144t/a;NH3-N:0.0014t/a;SO2:1.917t/a;NOx:1.967t/a。投运前,应完成总量指标交易。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项目建设完成,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后方可投产。项目的事中事后****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