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审批局
名称: ********食品加工项目审批意见
文号: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6日
效力状态:
****投资150万元建设****食品加工项目,位于**县张铁集乡东孟村村南500米路东,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5°19'42.467",北纬36°17′32.783″。项目租赁大****公司厂房(大政国用[2015]第022号);项目已在我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大审批备字〔2025〕525号);****人民政府出具证明符合乡镇规划;****环境局以“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进行了行政处罚(邯环罚决字[2026]13-00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项目运****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为4m3/d,采用“格栅+隔油池+A/O+沉淀池+消毒”工艺,并加强周边绿化。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原料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处理站处理后,水质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灌溉季节用于农灌,冬季储存在储水池容积不低于200m3。项目应加强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废包装材料,可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厨余垃圾、污泥、隔油池废油、栅渣等一****公司回收。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项目建设完成,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后方可投产。项目的事中事后****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