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审批局
名称: ****年产6万吨饲料级动物油脂提炼项目审批意见
文号: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6日
效力状态:
****投资3500万元建设年产6万吨饲料级动物油脂提炼项目,位于****园区经二路东侧。该项目已取得不动产证(冀[2025]**县不动产权第****337号);已在我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大审批备字﹝2024﹞80号);****规划局****人民政府****园区产业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项目运营期熬制过程应密闭,粉碎机、加热锅及压饼机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生产过程均为密闭管道输送,废气经密闭管道输送至冷凝器,不凝气(油烟及异味)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去除油烟后,与生产废气一起进入“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相关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中的中大型规模标准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要求;锅炉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161—2020)表1标准要求。项目应采取车间内喷洒除臭剂,原料密闭储存,冷链运输,合理设计排风系统,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等多种控制措施,污水处理站应“加盖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限值,厂界臭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处理站应采用“调节+隔油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消毒”工艺,用以处理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间****工业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管网。项目应采取设备加装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废包装袋、油渣饼、废过滤网等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妥善存贮外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导热油、污泥、废油泥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08t/a、NH3-N:0.021t/a、SO2:0.172t/a、NOx:0.862t/a。投运前,应完成总量指标交易。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项目建设完成,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后方可投产。项目的事中事后****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