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中心2026-2028年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辆险项目竞争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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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2026-2028年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辆险项目竞争谈判公告

****受****营销中心委托,****中心2026-2028年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辆险项目采购组织竞争谈判采购,通过竞争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1家成交单位,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竞争谈判。

1.项目编号:****。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中心需求提供保险服务,车辆保险期限提供一年和短期投保两种,****中心需求据实出保单。

2.2项目实施范围:

2.2.1投保险种:

车辆类型

投保险种

非营业用车

主险

1、交强险

2、车辆损失险

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4、车上人员责任险

2.2.2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险种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强制险

交强险

(1)有责任的赔偿限额:共RMB 200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RMB 18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RMB 1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MB 2000元

(2)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共RMB 199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RMB 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RMB 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MB 100元

商业险

车辆损失险

新购买车辆按新车购置价、旧车按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车辆购置价并适当下浮,视为足额投保。

第三者责任险

人民币300万元

车上人员责任险

包括驾驶员和乘客,按照具体座位数投保。每座保额人民币5万元。

2.2.3其他要求:

(1****中心车辆分布在**,供应商需设专人或团队负责本项目,并提供保单出具前、后的具体服务内容及售后服务内容。

(2)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因车险监管政策原因或其他不****公司车辆保险适用的条款、费率、费率优惠比例等发生变化,保险公司需在收到变更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附相关文件)通知****营销中心。

(3****中心购买保险后车辆报废的,根据报废时间办理清退剩余金额。

(4)在保险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法规、行业政策、当地相关部门规定、不可抗力、采购人重大预算及重大业务调整等因素影响本项目实施的,采购人终止项目合同的执行,按实际终止合同之日作为合同终止日期,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保单未到期的或遗留问题,仍按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2.4服务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及行业标准。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7项目规模:预估金额¥120万元(含税,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公司或经其授权具有独立谈判、****公司****公司****公司不能同时参与谈判);

3.2专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经****总局****公司,须提供《保险许可证》。

3.2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谈判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并将查****小组评审。

注: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公司、****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或**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在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在谈判时将****小组,查询结果包含供应商曾用名。

3.4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含自行清算或被申请强制清算)或破产程序(含破产清算程序或破产重整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不允许挂靠单位谈判,不允许成交后转包、分包项目。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谈判均无效。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购获取。

4.2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至****(**省**市******商务中心B座21楼)获取谈判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报名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委托代理人报名时);

(5)谈判文件费汇款凭证扫描件。

★注:谈判文件费汇款账号请致电0871-****5787(杨工)获取。

4.3邮购获取(通过邮件发送资料获取竞争谈判文件,无需到现场):邮箱号请致电0871-****5787获取,并按报名登记表的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公司确认报名资料后会及时处理报名,若当天未收到邮件回复,请致电我单位。另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报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名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邮购汇款时仅接受公对公汇款)。

4.4获取谈判文件时间:自2026年2月6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每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7时00分(**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5谈判文件售价:¥300.00/份(人民币大写:叁佰元整/份)。

★4.6未按竞争谈判公告规定时间及方式获取竞争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谈判。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下午13时30分至14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下午14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省**市******商务中心B座21楼;标书代写

5.4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谈判时间和地点:2026年2月26日下午14时00分(**时间),**省**市******商务中心B座21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转载的公告概不负责。各供应商如对谈判公告或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该在谈判公告或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采购代理或采购人提出,逾期不予以受理。

8.联系方式

采购人:****营销中心

联系人:张工

采购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省**市******商务中心B座21层

邮政编码:650000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871-****5787

发布时间: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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