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主星乡主星村集体经济组织723078平方米主星一库清淤权及1584780立方米淤积物长期处置权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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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主星乡主星村集体经济组织723078平方米主星一库清淤权及****780立方米淤积物长期处置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项目地址:

流转期限: 2026-02-15 至 2099-02-15 报名起止时间: 2026-02-06 09:00:00 至 2026-02-10 16:00:00 竞价起止时间: 2026-02-06 09:00:00 至 2026-02-11 10:00:00 立即报名 风险提示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中心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转出方信息 联系人 冉*民 联系电话 135****1552 法定代表人 冉*民 法人电话 135****1552 支付方式 线下支付 地块信息 地块名称 **市主星乡主星村主星一库 坐落 **省/**市/**市/主星乡/主星村 转出面积 1084.62亩 土地性质 集体所有 转出期限 2026-02-15 至2099-02-15 项目编号 **** 土地四至 东:****开发区南北路 南:灌溉水渠 西:灌溉水渠 北:九道沟 地上附着物 名称: 数量: 权属关系:

其他描述 转出土地用途 营养土、有机肥 转出信息 标的类型 其他 是否属再次转出 否 挂牌价格 ****120 元(总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信息 交易价款分期付款,主星一库工程总量为****780m3,转让租金每次按工程总量的10%结算一次,即每完成工程量158478m3后15日内结算一次。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淤泥**不得违反环保、土地管理等法规,确保处置过程不破坏生态环境; 2.截至****公司评估淤泥容积总量共计****780立方米,该淤泥**长期转让,从合同签订日起,受让方可自行决****水库正常运转),直至清理淤泥容积总量达到评估量****780立方米为止; 3.淤泥运输的相关事项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期间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负责。 4.清淤权****水务局备案; 5.如受让方不具备清淤相应资质,则成交后受让方应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清淤行为。 6.对库区范围内进行清淤疏浚,库区范围内耕地、草地、林地为非动工范围,仅对现状水面范围进行清淤。由于水库地类繁杂,挖泥船无法作业,只能采用机械开挖加车辆倒运的方法施工。 7.公告披露的数量为可**化利用的最大量,实施清淤进行淤积物****水库各项设计参数不改变。 8.受让方应制定清淤工程实施方案并报有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实际开采量、开采范围、开采深度、作业方式等以批准的实施方案为准。 9.水****水库功能保障、库区河势稳定、大坝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及涉水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等要求。加强库底渗漏风险防范,清淤施工****水库防渗层(粉质黏土层)以上,残留土层厚度应不小于0.5m。 10.在库区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禁止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以及从事其他分隔库区水面的行为;****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 受让方条件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交易保证金(元) 633912 服务费 成交价格*1.5% 农村集体**资产类项目受让方为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免收交易服务费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3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竞价方式 正向竞价 阶梯价 7923.9 报名起始时间 2026-02-06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10 16:00:00 竞价起始时间 2026-02-06 09:00:00 竞价截止时间 2026-02-11 10:00:00 价款划入账户 账户名称:****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市**路支行 账 号:923********6950027 备注 报名联系方式、项目咨询、 缴纳保证金咨询电话:满女士、金女士 0451-****0170。举报投诉电话:0451-****0259。一、《**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 2、对交易项目进行围标、串标、拆标,从中谋取私利或逃避监督的; 3、私自透露谈判底价,造成经济损失的; 4、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5、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标的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 6、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 7、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报名方式: 线下支付项目:先缴纳保证金,再报名。 附件上传:自然人报名请上传本人身份证、缴纳保证金凭证。 单位报名请上传营业执照、对公缴纳保证金凭证、身份证图片。 审批人选择:金鹏聪。 请意向方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和缴纳保证金。 三、须知: 1、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出租方所有(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承租方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得以未勘察为由不履行后续手续,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5、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7、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或转让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 8、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合同模板已上传附件,请仔细阅读后再报名。 加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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