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三峡能源龙游龙和渔业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公告

审批
浙江-衢州-龙游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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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29

发布单位:

****分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文件编号:

关于拟对三峡能源**龙和渔业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峡能源**龙和渔业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省**市**县**街道龙和渔业文化园

****

本项目光伏场区租赁地块位于**省**市**县**街道龙和渔业文化园,采用渔光一体模式进行综合开发,****电站与渔业相结合,****电站,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的发电模式,有效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本项目总装机规模为50MW。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1生态保护措施:临时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及植被的恢复。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3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废水处理措施和回用措施,严禁超标排放。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禁止将各种固体废物随意丢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5日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937

通讯地址:**县东华街道伯珍路18****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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