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06
渌水磨子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的治理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渌水磨子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的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731-****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渌水磨子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的治理项目 |
| 建设地址 | **市枫林镇、板杉镇、**镇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渌水磨子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的治理项目河道治理范围包括枫林镇、板杉镇、**镇,主****处理厂尾水潜流湿地 1500m2;磨子石河及其支流石羊河等区域实施流域生态湿地建设范围总面积达10800m2;黄獭嘴至天星桥河段生态护岸区域 9060m ;潭家冲河生态护坡1500m;石羊河生态护岸改造长度 2665m ,合计 13255m;岸坡修复8800m。项目总投资2160.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52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加强建筑施工和运输管理,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在施工场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落实施工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土堆和建筑材料遮盖、大风天气停止作业等措施;燃油机械选用低硫优质柴油作燃料,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味的物质,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减少不必要的空转时间,减少尾气排放。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含油冲洗废水通过集水沟汇集,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区或周边洒水降尘;围堰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要加强检修,尽量杜绝“跑、冒、滴、漏”等问题,并采用篷布对开挖和填筑的裸露地面、临时堆土区等进行覆盖,在临时堆土区周围用编织土袋拦挡、在堆料场周围设置沉淀池等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对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的民房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设备,加强产噪设备维护;落实有效的高噪设备和高噪作业点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和休息时段在居民集中区等噪声敏感点施工,确保噪声对周边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不扰民。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挖的土石方,表土部分用于回填,弃方及时清运至项目指定弃渣场,不得随意倾倒;河道清淤淤泥自然风干后回用于周边种植及农田;沉淀池沉渣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建筑垃圾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泻,不得倾入河道;河道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禁止弃渣、废水入河,严格落实水土流失保持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落实施工迹地植被恢复和原生生态恢复等工作。 营运期: 本项目属于河道综合整治项目,竣工营运后本身没有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产生,对周围环境无不良影响。项目仅对河道堤防进行岸坡岸线整治,建成后不改变原有河道的走向,不会改变渌水的水系功能;同时河道进行了河道护坡、绿化,增强了岸线绿化条件,强化了河流自然净化修复能力,不会抬高水位;对水生生物影响较小,可改善河流水质。营运期主要是生态湿地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影响,各人工湿地点均会进行绿化设计,经绿化阻隔后降低噪声的影响,项目建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