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系阻燃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磷系阻燃剂项目
建设地点:****县工业区六塘片区****内(东经108°57′24.96756″,北纬24°29′48.26152″)。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5306.28m2,使用建筑面积约7801.13m2,公司拟利用厂区现有部分闲置的生产厂房,依托现有的公用工程及其它设施,建设两条磷系阻燃剂产品生产线,并对现有电子级磷酸生产线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磷系阻燃剂磷酸三聚氰胺、磷酸哌嗪生产能力为2000t/a和6000t/a;电子级磷酸(85%磷酸)生产线电子级磷酸产能从5万t/a降至2.5万t/a,并新增多聚磷酸(折115%磷酸计)生产能力18478t/a。
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请进入https://mail.****.com/,登录邮箱(用户名:****@126.com,密码:lz123456)收件箱下载查看。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心本项目实施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七、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市**县工业区六塘片区
联系方式:李总 138****3018
电子邮箱:****@126.com
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地址:**市三中路68号文轩大厦
联系方式:曾工 0772-****113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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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