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耒阳市乡村振兴(东部片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审批决定的公告(第三次公示)

审批
湖南-衡阳-耒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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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乡村**(东部片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审批决定的公告(第三次公示)
时间:2026-02-05 09:41:24

****环境局**分局关于**市乡村**(东部片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局对**市乡村**(东部片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4-****413

联系地址:**市文化路139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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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市乡村**(东部片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地址:**省**市****办事处金盆居委会金盆巷66号,法定代表人:蒋志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81MACTCDG83H。

你单位报送由****编制的《**市乡村**(东部片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拟投资25797.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1万元,占总投资的0.74%,在**市**圩镇坳山村、****办事处竹市社区建设**市乡村**(东部片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用地面积48057.047m2,****水库,建设内容包括:(1)取水工程:取水泵房1座;(2)输配水管线工程:两根长度约2750m的DN700原水输水管共长5.5km;配水管道(DN500)75.27km;(3)净水厂工程:格栅配水井、沉淀池、V型滤池、送水泵房、加氣加药间、脱水机房等建构筑物;(4****中心工程等。项目输配水管线工程不纳入本次环评。****水厂总设计规模为6万m3/d,本次环评仅对一期工程(供水规模:3万m3/d)进行评价。一期工程供水范围为水东江街道、龙塘镇、**圩镇以及导子镇等,供水人口约17.6万人。本项目净水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格栅配水井+臭氧预氧化(一期预留)+机械混合+网格絮凝+平流沉淀池+V 型滤池+后臭氧氧化(一期预留)+活性炭滤池(一期预留)+消毒+**池”等。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表》。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原则上同意《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划定范围内,严禁施工人员破坏用地范围外植被和生态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边采取护坡措施,尽量做到挖填平衡;临时道路应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或荒地,施工过程中避免乱砍伐,尽量保留原有植被。施工期间做好水土保持,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将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施工结束后及时清场,对场地进行平整、复绿。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施工废水沉淀设施,工地四周设环形截水沟,连接项目内设置的沉淀池,沉淀池收集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运输、施工机械临时检修产生的油污集中收集,妥善处理,严禁污染周边水体;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废水、滤池反冲洗水、沉淀池排泥水等。滤池反冲洗水收集至回用水池后回用于原水利用,不外排。沉淀池排泥水经浓缩池浓缩后,上清液进入回用水池回用,浓缩污泥经脱水处理后,产生的压滤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绿化,不外排。

3.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做到“6个100%”防治措施;现场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行施工及运输;严禁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期设置围挡,通过定点、定时喷水作业,保持路面的清洁、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并对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或封闭等措施,同时加强施工机械、运行车辆管理等。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水厂、运维中心等平面布置和设备选型,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至市政指定的弃土堆放场。施工临时土石堆场应覆盖,对废弃土石应及时清运,选择合理的渣土运输时间及路线,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且封闭运输,避免洒落;施工产生的弃土方用于场地平整回填,不设弃渣场。运营期污泥压滤脱水后暂存于项目污泥暂存间内,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危化品废弃包装、化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及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路由、站场平面布局和施工方案以及运输路线。项目取水管道穿越三都镇地下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管道施工过程,不得对饮用水水体造成影响。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日常监管由**生态****执法大队负责。

****环境局

2026年2月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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