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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函[2025]614号
自然**部关****水库(坝区)
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人民政府:
<<关****水库(坝区)项目用地的请示>>(桂政报[2025]21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6.09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4336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4.39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776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1.6995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水库(坝区)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区应督促****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省级自然**主管部门向有关市、****政府下发缴费单并督促完成缴费工作;省级自然**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市、****政府已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有效凭证后,再依法办理后续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