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中山路街道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
重庆-重庆-永川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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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关于**区山路街道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6-02-06

永水许可〔2026〕5号

****水利局

关于**区山路街道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区山路街道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

0004),我局组织专家对《**区山路街道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河工程位于**区山路街道,涉及河道为跳蹬河;同意河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管道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共1处涉河,涉及跳蹬**岳桥河段,涉河建筑物主要为下穿河道的污水管道。

管道涉河段长17m,涉河段管顶标高302.232~302.215m,管底标高301.232~301.215m,河底高程303.73m,管道穿河轴线与河流流向夹角呈84°。工程采用顶管方案施工,采用d1000mm钢筋混凝土管作为顶管施工主要管材,不采取导流措施。

拟建工程对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影响较。

《报告》已明确项目与河道名录的其他河道再无其他交叉。

三、原则同意工程规划符合性的分析。

四、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及相关道路交叉事项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编制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水利局备案。****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水利局,区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区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区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2:涉河工程主要特征参数表

附件3:涉河工程控制坐标表

****水利局

2026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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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涉河工程主要特征参数表

涉河建筑物名称

涉河河道

涉河形式

特征参数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污水管道

跳蹬河

下穿河道

管道长度

m

17

设计洪水标准

年一遇

50

洪峰流量

m3/s

135

设计洪水位

m

308.47

管顶高程

m

302.232~302.215

管底高程

m

301.232~301.215

河底高程

m

303.73

埋入河床深度

m

1.5

利用岸线长度

m

2

利用岸线面积

m2

17

占用河道行洪面积

m2

0

是否满足行洪

/

附件3

涉河工程控制坐标表

涉河工程

坐标编号

坐标值(m)

备注

X

Y

污水管道

A

****777.395

588890.307

B

****765.122

588902.094

— 1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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