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京永昌密封系统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密封系统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高淳)

审批
江苏-南京-高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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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新能源汽车密封系统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6


我局(**)拟对****新能源汽车密封系统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2月06日-2026年0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区淳溪街道胥**路5号

邮编:211300

1 新能源汽车密封系统研发生产项目 江****经济开发区里溪路以西、茅山路以南、九**路以北、紫荆大道以东 **** **** 企业拟投资100000万元建设“新能源汽车密封系统研发生产项目”,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江****经济开发区里溪路以西、茅山路以南、九**路以北、紫荆大道以东,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14亩。**12条中高端汽车密封条生产线,购置智能注塑设备、橡胶挤出设备等设备500台套。本项目产品为中高端车用密封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60万台套密封系统生产能力。 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开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废气和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碱喷淋+干燥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刷胶废气和水性喷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喷涂废气和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直接排放;表面处理废气、底涂废气、表干废气、面涂废气、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CO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喷涂废气和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挤出废气和裁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CO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的食堂废水一起接****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官溪河;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碱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水帘废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外排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措施后,项目噪声排放四侧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一般固废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贮存。本项目**一座危废库(占约30平方米)进行危废的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规定要求以及进行危险废物的贮存。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食堂垃圾(含废油脂)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置;水帘废水、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干燥棉、碱喷淋废沉渣、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025-****1767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