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芦林街道翁岭村民委员会办公大楼第3-4层房地产租赁权(5年)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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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员会办公大楼第3-4层房地产租赁权(5年)拍卖公告

受委托,****决定于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15时整,在**区翁岭村会议室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标的名称 房产用途 所在层 房产 结构 房产参考面积(㎡) 租期 起拍价 (万元/首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区****委员会办公大楼第3-4层房地产租赁权 办公 第3~4层 钢混 728 5年 5.07 1

二、拍卖方式: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重大事项:

①本次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正捷房****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赣正捷【2026】(房估)字第02004号。

②租期5年,首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次年起每年租金递增1500元,租赁起止时间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租金按年支付,提前一个月付清次年租金;租赁保证金10000元。

③本次租赁房地产未办理权属证明,目前空置,无租赁关系。

④标的内容仅限评估报告中的标注,不包含装修及室内物件或其他设施,租赁房地产的面积、状况、性能、新旧等均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租赁房产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届时租赁权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功及成交总价。

⑤买受人应照章经营、依法纳税,不得从事违法违规项目,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承担全部责任;自投资金、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自行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自觉按规定和标准缴纳相关费用,自觉遵守委托人及所辖区域的统一规划及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⑥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装修计划需经委托人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自行承担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所有安全责任事故。

⑦在租赁期内买受人必须自主经营,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已收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没有违约的前提下可转为租赁保证金;未竞买成功者,竞买保证金按原账户无息返还。

⑨租赁权拍卖前产生的纠纷由委托人负责协调解决,拍卖成功后的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详情请见《拍卖文件》。

四、标的展示、咨询及报名缴纳保证金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17时止。单位或个人凭有效证件办理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580********063509】

详情咨询电话:180****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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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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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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