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大屏专用Mini LED背光模组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车载大屏专用Mini LED背光模组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所在位置:**省**市**区扬子**路16号
项目总投资:13300万元
二、“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一)废气
在拭擦、焊接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涂胶机3台、烤箱3台出口处接集气管经1套喷淋+除雾+两级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企业编号DA018)。
(二)废水
水洗废水和喷****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氨氮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后纳管,反渗透浓水直接纳管。
(三)噪声
加强减振、降噪、隔音措施,加强日常设备检修和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四)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委托****回收利用;废玻璃收集暂存后委托****公司退港回收;废溶剂瓶/包装桶、废无尘布、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后委托**市******公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保护局**分局
联系电话:12369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0574-****7888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6年1月12日~2025年2月6日
发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