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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河环连建〔2026〕2号 | 2026年2月3日 | **** | **县元善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115
传 真:0762-****365
****环境局**分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