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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省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时 间:2026-02-06 |
| **省红****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省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工业园区辽河**、海河**,北侧20m为辽河路,东侧为空地,西侧隔**街20m为吉****公司,南侧10m为海河路。总占地面积13310.9m2,总建筑面积为7715m2。建设内容及规模:米糠油萃取车间、米糠粕生产车间、锅炉房、灰渣库及原料库房均沿用原**省红****公司车间(该等车间于2008年5月18日取得《**省红****公司米糠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园建字〔2008〕3号))。**一座面积为65m2的生物质燃料库、两座容积为300m3的毛油储罐;对锅炉房实施改造,拆除一台4吨/小时的燃煤锅炉,更换为一台6吨/小时的燃生物质锅炉,配套**采用旋风除尘器与布袋除尘器处理烟气的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3060吨米糠油(毛油)及26000吨米糠粕。项目总投资249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0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运营期间,生****处理站预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与生活污水以及软化系统排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灰渣降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烟囱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分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浸出工序废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风机出口要加消声器和消声风道,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产噪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间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运送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处理站污泥外卖至营养土加工企业。稻壳、锅炉灰渣统一收集后,外卖再利用;碎米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萃取工艺溶剂中转罐设置围堰和事故池;储罐区及生产车间需采取防渗措施。针对火灾事故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下:生产车间应依照规范配备灭火器材与消防装备;在仓库显著位置张贴禁止明火的告示;厂区设置合理的防泄漏措施,以防止火灾发生时消防废水流入周边地表水体;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环保部门备案。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 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此批复由**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分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