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6000万件文具用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年产6000万件文具用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6000万件文具用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后宅工业区神舟路239号
公示时间:2026年2月6日~2026年3月11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化粪池采样口pH值范围为7.2-7.3,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氨氮、总磷的最大日均值分别为28mg/L、99.3mg/L、308mg/L、1.35mg/L、19.6mg/L、2.56mg/L,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废气监测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制版、注塑、吹膜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值分别为4.66mg/m3、4.56mg/m3,达到(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值分别为2.97mg/m3、3.12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值分别为1.51mg/m3、1.68mg/m3,企业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9限值要求。
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北、东**西北侧昼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西南侧能达到2类限值要求,西侧敏感点(**六区)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结论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废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委托****处置。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以下单位反馈,反馈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电话:18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