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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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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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体检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竹邑路众创空间P2栋408室

中标金额:103.9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03.9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5.9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内脏脂肪检测仪

品牌:鲨鱼医疗

规格型号:SY-VFA3000

数量:1套

单价:38.5万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广金(评审组长)、张雷、马涛、田磊、周光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壹万玖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方式:0552-****168。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浍河路123号

联系人:毕翔

联系方式:139****6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金域蓝湾49号楼外铺1-11/2-11商铺

联系人:许艳

联系方式:186****3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毕翔、许艳

电话:139****6800、186****3525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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