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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公司关于申请****公司****顺河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函》(阜电函〔2025〕1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公司****顺河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74620M)。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一)**顺河110kV变电站**工程;(二)流鞍河220kV变电站110kV顺**隔改造工程;(三)牛庄220kV变电站110kV顺**隔改造工程;(四)牛庄-白沟π****电站110kV架空线路工程,**110kV架空线路1.2km(折单);(五)牛庄-白沟π****电站110kV电缆线路工程,**110kV电缆线路0.42km(折单);(六)流鞍河-牛庄π****电站110kV线路工程,本工程**110kV架空线路7.7km(折单);(七)流鞍河-**110kV线路改造工程,本工程**110kV架空线路1.1km(折单)。
四、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动态总投资为8001万元,工程资本金为1600.2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国****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政府有关部门意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并将项目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详见附件1)。
七、本核准项目相关支撑性文件为:1.《**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皖发改能源〔2022〕309号);2.中华人民**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12025XS****520)。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涉铁工程等相关报建手续。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能源局有关规定,及时向电力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公司****顺河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
| 招标范围 (√) | 招标组织形式 (√) | 招标方式 (√) | 不采用招 标形式 (√)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 | √ | ||||
| 设计 | √ | √ | √ | ||||
| 建筑 工程 | √ | √ | √ | ||||
| 安装 工程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主要 设备 | √ | √ | √ | ||||
| 重要 材料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核准意见说明:****公司****顺河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请按照上述核准意见执行。 | |||||||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公司****顺河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 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 抄送:****规划局、****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 ****委员会。 |
| ****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