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110/2026-05506 |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2026年01月12日 |
| 省发改委关于****年产10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6〕12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5日 |
****发改委,****:
报来《****委员会关于年产10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天发改文〔2025〕116号)收悉(项目代码:****)。****门市****委员会备案,项目租赁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等,采用FDY和DTY生产工艺,购置卷绕机、加弹机等相关配套纺丝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10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的生产能力。
根据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规定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7年5月投产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96802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7281吨标煤(等价值为67601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22165.94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3.21万方,年耗新水40.20万吨。
二、****门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重大影响。****发改委提交节能审查请示(天发改文〔2025〕116号)中承诺的措施降低化石能源消费,降低对所在地能耗强度和碳排放的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门市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委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