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8年8月18日发布《****关于2018年**镇城镇棚户区(航空职院)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现因政策调整,根据《****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终止《**区2018年**镇城镇棚户区(航空职院)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区2018年**镇城镇棚户区(航空职院)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