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色市田阳区石山区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百色-田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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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石山区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2-05 11:00

**市**区水电基建站: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市**区石山区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函》及《**市**区石山区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

**市**区石山区供水保障提升工程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概况:

**市**区石山区供水保障提升工程位于**市**区**镇、坡洪镇、那满镇、玉风镇、百育镇、五村镇、洞靖镇、巴别乡,项目设计年限20年,设计防洪P(5%)=20年,设计日用水定额每人每天120升,设计供水规模30000m3/d,安装配套管网工程597.18km,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厂区工程、设备更新、管网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等,****水厂2座、改造水厂4座、水厂扩网4座、****中心检测设备。项目由厂区工程区、管网工程区、道路工程区、施工工程区、临时堆土场组成,总征占地面积24.22hm2,项目总投资19571.7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98.2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6年3月开工建设,于2028年2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22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表土保护率达95%,渣土防护率达9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6%,林草覆盖率达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开挖土石方量5.15万m3,回填土石方量5.15万m3,挖填土石方平衡,不设置弃渣场。

(六)根据《**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三点: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市**区石山区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项目,符合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其他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拢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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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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