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县华阳镇**路2号数字经济产业园1号楼五楼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县华阳镇**路2号 | |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智慧制造园基础设施数字化提升(二期)项目EPC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2月5日9时00分 |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笔画数量顺序排序)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省**市**县华阳镇**大道**华庭 A4 幢 259 号(联合体牵头人)、**省**市越**稽山街道**北路687号1号楼6层(联合体成员) 投标报价:****0000.00元 工期(交货期):3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20日历天) 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郑继彬 设计项目负责人:梁卫林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研究院****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省**市**区****开发区松泉东路 20 号(联合体牵头人)、**市**区创意路86 号(联合体成员) 投标报价:****0000.00元 工期(交货期):3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20日历天) 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胡义强 设计项目负责人:章景云 证书编号:200****0755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省**市**区**路 320 ****广场 A 座 10 楼(联合体牵头人)、**省**市上**市民街 69 ****中心 2 幢 502 室(联合体成员) 投标报价:****5000.00元 工期(交货期):3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20日历天) 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陈义训 设计项目负责人:段敬阳 证书编号:200****0557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业绩:1、**科****公司﹒**科创能源电子产业园2、大亚湾科创﹒**软件园设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宛名****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投标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中所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9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63-****0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63- ****96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管理局****管理局、**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