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 关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21页评分标准的澄清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21页评分标准内序号2“供应商情况”中“3)近三年(非寿险)保费平均收入”的要求由原有的 “****公司过去三年(2023-2025)保费平均收入(非寿险)达60亿”变更为“****公司过去三年(2023-2025第三季度)保费平均收入(非寿险)达60亿”。 二、关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56页供应商基本情况填报的澄清 鉴于各供应商反馈2025年度保险营业额和保费收入未完成审计,现将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56页“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 “近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以及“非寿险保费收入”两项指标的数据统计时间节点由2025年统一调整为2025年第三季度。 三、 关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60页财务状况填报的澄清 鉴于各供应商反馈2025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尚未出具,现将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60页“财务状况”中要求的“2025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充足率”变更为“2025年第三季度综合偿付充足率”。 除上述澄清内容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内容及要求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