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塘街道桃树等景观树种植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葛塘街道桃树等景观树种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万寿路15号**工大科技产业园A3栋11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7日09点30分(开标日期)(**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一、项目基本情况1.1 项目编号:****
1.2 项目名称:葛塘街道桃树等景观树种植
1.3 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
1.4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9.4902万元
1.5 采购需求:****社区)主要道口、入村路口种植碧桃,具体详见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自桃树种植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3.1 时间:2026年02月09日至 2026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 9:00至 11:30 ,下午 14:00至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市**区万寿路15号**工大科技产业园A3栋1106室
3.3 具体方式:
1、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将获取磋商文件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q.com,核验通过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标书代写4.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7日09点30分(接收标书截止日期)(**时间)标书代写
4.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7日09点30分(开标日期)(**时间)标书代写
4.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市**区万寿路15号**工大科技产业园A3栋1106室
4.4 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在**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公告。 6.2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3 开标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 6.4 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5 ****财政局“****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即可替代《****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6)项。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6.6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7 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有)发放供应商,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疑问也应在此时间内向代理机构递交提疑文件。 6.8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标书代写7.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葛关路789号
联系人:李慧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 址:**市**区万寿路15号**工大科技产业园A3栋1106室
联系人:吴静波
联系方式:189****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