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管理专业维护****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高塘岭街道郭亮中路315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1.1 服务概况及维护明细 1.1.1服务概况 雷锋街道区域内的道路、人行道、背街小巷、**小区清扫清洗保洁、部分绿地保洁、垃圾桶维护等服务工作内容。 1.1.2维护明细
1.2维护要求 1.2.1作业时间:夏季6:00—17:30,冬季6:30—18:00。每日普扫夏季早上7:00分之前完成,其他季节早上7:30分之前完成,极端天气(高温、暴雨、暴雪)作业时间按甲方要求进行作业;全天实行8小时巡回保洁。 1.2.2整体作业质量要求:保持路面干净,路面基本见本色,大街、大巷、横巷无卫生死角。普扫作业要求达到六净六无标准。六净:路面净,路缘石净,人行道净,墙基净,落水口净,果皮箱净。六无:无积水,无果皮、烟头等废弃物,无人畜粪便,无漏收垃圾堆,无往落水口、明沟、绿化带扫倒垃圾污物,无乱张贴广告纸和乱涂画。 1.2.3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路面石渣、灰沙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2、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 3、没有下水口的道路可不冲洗。结冰期不宜冲洗。 4、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清晨前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5、应定时清扫、保洁,气温30度以上时,每天早晚洒水不少于2次。 6、绿化带内的果皮、纸屑、塑料袋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7、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1.2.4公共场所清扫和保洁质量要求 1、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按照道路三级保洁标准。 2、售货摊点的设置不应影响环境卫生。经营饮食、果品、农产品等易生产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容器。摊点及周围2m范围内应无垃圾杂物和其它污物污迹,摊位应整洁。 3、广场、停车场等地面应干净,无明显灰沙和污物,无人畜粪便。 4、夏秋季节,应定时洒水降温、除尘。 1.2.5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垃圾厢房)周围环境的保洁要求 1、垃圾厢房应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 2、垃圾厢房周围应整洁,无苍蝇、无臭味。 1.2.6垃圾收集质量要求 1、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垃圾箱等)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2、垃圾箱内外封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3、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 4、垃圾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溢满和散落,并定时清洗箱体。 1.3安全生产 1.3.1乙方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1.3.2乙方应当具备全面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 1.3.3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生产台账,保障公用设备、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1.3.4在开展机械作业时,应当制定科学的作业线路和作业时间,避免交通拥堵;进行人机组**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常规作业时,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记并易于识别的工作服。夜间作业人员着装需有反光条的安全标识,保洁车上设置安全反光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员人身安全。 1.4应急管理 1.4.1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应急抢险设备,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1.4.2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文创卫等工作。 1.4.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护区域内的应急抢险、重大线路保障、铲冰除雪、防汛排涝等应急工作。 1.4.4按照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要求,及时处置维护范围内数字化信息平台投诉和交办案卷。 1.4.5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全面保障维护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公用设备和财产安全。 2.人员配置要求2.1乙方根据路段人流量、**小区保洁难易程度和项目实际情况等,合理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与足额的作业人员,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少于35人(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保洁人员不少于32人)。本项目须配备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负责人及品质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主管负责人需具备2年及以上的环卫项目管理经验。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的更换,所配备人员应具备从事本岗位相适应的能力。 2.2保洁人员必须统一标志服上岗,保洁人员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落实,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员工上岗前要求进行“岗前交通法规培训”。 2.3乙方可通过加大设备投入,提高工作效率,可相应核减部分一线作业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3.1乙方应针对本项目配置足够的设施设备,并提供科学完善的车辆作业方案。其中洒水车不低于1台,压缩式垃圾清运车不低于1台、新能源扫地车不低于1台、高压清洗车不低于1台、电动三轮保洁车不少于4台。以上设施设备的更换或减少,必须按流程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操作。 3.2在满足采购需求机械数量的基础上,如乙方增加环卫相关机械设备,提高机械化作业率,经甲方同意后,可以适当减少人员岗位配置;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 3.3如甲方有临时紧急任务或遇极端天气、特殊污染等应急情况,乙方应适量配备相关设备以满足甲方的要求。 3.4项目作业车辆具有GPS定位功能,同时接入区智慧环卫监控管理平台。 4.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总价包干结算 2.付款方式: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下一季度首月支付上一季度费用)。乙方按维护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甲方按每月检查考核扣分情况确定每季度应支付的费用。 收款账户: ****公司**支行(****:800********1018) 3.预付款保函: 否 3.1在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拨付为准。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如由于财政部门审批原因导致付款期限延误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10 —— 2027-01-09 五、服务地点 雷锋街道辖区范围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规定进行验收,并按照《湘江新区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环卫维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每月实施考核。如考核文件出现更新,则按最新考核文件为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及《湘江新区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环卫维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准,若考核文件出现更新,甲方有权按照最新考核办法标准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 ,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甲方的调整安排。 5.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人员、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制定的服务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制度、作业计划等。 7.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履行维护服务,甲方有权按《湘江新区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环卫维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甲方最新考核文件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8.乙方出现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乙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行使权利而必需的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聘任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过程中, 因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所致使乙方工作人员或财产发生损伤或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向甲方主张。 5.乙方负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无法购买社保的人员须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有关劳动雇佣手续和劳动保障等手续。乙方应合法用工,有完善的人员管理方案, 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并负责处理上路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事宜。 6.乙方确保本项目作业人员月工资收入(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工龄工资、加班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实环卫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防寒保暖费,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7.乙方有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招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并接受甲方及相关监管方对履约过程的监督、检查与管理。 8.乙方若在本项目维护区域内需配置固定的物资****停车场地,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所投入购买的环卫车辆及乙方在此项目中投入的环卫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 10.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处置,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公共利益和安全,乙方应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直至危机结束。 11.乙方履行本合同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事件60天以上仍未协商好,以甲方办理意见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履行方式、中止履行、解除合同等行为。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1一年内,作业质量考核得分连续三次低于90分的。 1.2其他有关终止合同的事由。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标文件及采购清单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服务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失各自承担。 4.本项目新增维护量,按照中标单价,合同到期时一次性结算,由湘江新区财政金融****执法局共同核实作为结算依据。 5.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约定。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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