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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1-****2075
传真:****2072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1号楼A座225办公室
邮编: 3113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大学潘****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杭环临评批〔2026〕10号 | 2026.2.5 |
| 2 | ****关于******公司年产13600吨装饰纸及300万张三聚氰胺纸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杭环临评批〔2026〕11号 | 202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