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对**县东部**J-04-04、05、06、07、09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县东部**J-04-04、05、06、07、09地块均位于****社区,地块总调查面积为116490.7平方米,整体中心坐标为119.524167°E,27.452238°N。其中四个地块相连,分别是**县东部**J-04-04、05、06、07地块,**县东部**J-04-09地块与四个地块邻近:
**县东部**J-04-04地块中心坐标为119.521845°E,27.452953°N,根据****出具的《****关于**县东部**J-04-04地块用地规划意见的函》寿自然资函〔2024〕263号,地块面积20430平方米,规划为商住用地,目前地块现状为林地。
**县东部**J-04-05地块中心坐标为119.523962°E,27.452453°N,根据《****关于**县东部**J-04-05地块用地规划意见的函》寿自然资函〔2024〕265号,地块面积57280平方米,规划为商住用地,目前地块现状为林地。
**县东部**J-04-06地块中心坐标为119.525831°E,27.451473°N,根据《****关于**县东部**J-04-06地块用地规划意见的函》寿自然资函〔2024〕264号,地块面积32470平方米,规划为商住用地,目前地块现状为林地。
**县东部**J-04-07地块中心坐标为119.524873°E,27.451157°N,根据****出具的《**县东部**J-04-07地块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块面积5662.7平方米,****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目前地块现状为林地。
**县东部**J-04-09地块中心坐标为119.528689°E,27.450266°N,根据《****关于**县东部**J-04-09地块用地规划意见的函》寿自然资函〔2024〕230号,地块面积33118平方米,规划为商住用地,目前地块现状为林地。
由于五个地块其中四个地块相连另外一个地块与四个地块邻近,且现状相似,本次调查工作将**县东部**J-04-04、05、06、07、09地块作为一个调查整体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第一阶段调查表明本地块内及其邻近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为进一步了解地块污染物含量,对地块内表层土壤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检测数据表明土壤铬、锌、锰低于**市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综上所述,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2****0976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省**县竹岐乡苏洋村苏湾7号厂房1层103室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178****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