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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明月再生**利用项目利害关系人:
我局己受理**县****委员会提出的**县明月再生**利用项目总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县****委员会拟建设**县明月再生**利用项目。项目位于路口镇,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集体用地),净用地面积8421.00㎡,计容建筑面积8424.47㎡,容积率1.0(条件:FAR≤2.0),建筑密度39.65%(条件:D%≤50%),绿地率18.36%(条件:GAR%≥10%),经**县自然资****服务中心复核,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满足规划要求。
1、图纸数量:1张
2、图纸名称: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6年2月6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政策法规与监察督查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规划技术科0731-****2462
政策法规与监察督查科0731-****3257 ****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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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